電療基本學第二章:電療的用途
編輯: Sandra Cheung
日期: 2012-04-27
1. 根治癌症:
a. 作為主要治療方法,或視乎情況輔以化療。
b. 輔助治療(可參考第一章的第四部份)。
(大多需時5至7週,採取分割式治療)
2. 控制病情及紓緩病徵:
(大多需時1至3週,採取分割式治療)
撰文: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招國榮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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