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關於強迫症的四大病徵,主要是根據西方的研究(B., L-W, R., P. & L 與 Mathews),但套用在香港這個社會也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在講解強迫症病徵之前,我們首先要強調強迫症的症狀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類是強迫行為,即不斷重複某些動作,試圖讓自己心裡感覺舒服些。第二類是強迫思想,實際上就是內心的心魔,不斷侵入性地讓我感到不舒服。很多時候,我會做一些不斷重複的行為來減少心裡的不適,但也有可能是我從來沒有做過任何行為,卻沒有人察覺,內心卻苦不堪言。
例如,有一個例子是我每次經過便利店時都很想進去偷朱古力。這個侵入性的思想並不是因為我沒有錢,實際上,患病的人可能是一個收入豐富的中產階級,但正是因為這個侵入性的思想,讓我感到煩惱,甚至每次經過便利店都要故意避免看見它。更甚者,有些人有這類思想超過十年,從來沒有與任何人說過,也沒有實際犯過盜竊行為,但在內心深處卻覺得自己是一個很壞的人,苦不堪言,並且不知道自己有強迫症。
因此,今天所說的四大病徵的目的是讓大家對強迫症有更深入的理解。根據我在香港幫助強迫症求助者的經驗,許多求助者擁有超過一種,甚至四種病徵。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如何處理或治療強迫症的症狀。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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