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家長都把「ADHD」掛在嘴邊,它中文全名是「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過往曾經只稱為「過度活躍症」。現時已知道,有ADHD的小朋友,部分主要的困難是專注力不足,部分主要是過度活躍,也有部分兼有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的問題,在評估、治療方面都有一定準則:
一般都需要與家長和學生作臨床面談,及分別由家長、老師和學生(一般八歲以上)填寫有關ADHD行為表徵(包括執行功能)的量表。另外,也會檢視老師的評語和學生成績報告,如有需要,會由教育心理學家實地觀察學生上課的情況,以及評估學生的智力和其他學習能力,以找出其他可能共存的障礙。整合以上所有數據後,醫生會根據2013年出版的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的説明,作出診斷,包括:
孩子在以下9項徵狀中,有至少6項,持續最少6個月:
由於孩子不時都會有上述行為,所以需要評定行為已超出孩子年齡的發展水平,才算是病徵。此外,孩子必須在十二歲以前已有一些徵狀,而且出現於至少兩個不同的場合(例如家庭、學校、或課外活動時),以至對社交和學習產生負面影響。而實際的診斷結果,會分為「專注力不足與過度活躍」、「主要專注力不足」或「主要過度活躍」三個類型。要注意的是,ADHD並沒有客觀的診斷測試,而神經心理學關於專注力的測試(例如TOVA, CPT等)未必有幫助,腦部的磁力共振掃描亦不能作為ADHD的診斷依據。
答案是三者皆可。無論由哪科的專業人士進行評估,所用的方法,以及所得的結論,都不應有明顯差異。
簡單來說,只有醫生(一般是兒科醫生或精神科醫生)可以處方藥物。而心理學家則專長於進行行為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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