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是甚麼?具有法律效力?醫生拆解4大好處
預設醫療指示分為指導性指示(生前遺囑),通常包括有關患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本地通常指末期疾病、永久植物人狀態及不可逆轉的昏迷三種情況)當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希望拒絕或接受什麼樣的生命維持治療的指示。它在香港有法律約束力。代理指令(持久的醫療護理授權書)表示患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當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希望任命另一人(所謂的代理人,替代人或代表),通常是家庭成員,代表他/她作出醫療護理決定。代理指令目前階段在香港沒有合法地位。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6年建議以非立法手段在香港推廣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香港已經在2018年立法通過預設醫療指示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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