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登記時要提交哪些資料?
所有陽性結果須於檢測當日或翌日申報。而在系統啓用後,於當日或之前一日以快速抗原測試並獲得陽性結果人士可透過系統申報。換言之,於3月6日及7日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獲得陽性結果人士可於3月7日進行申報。
有關系統亦有一特別安排。由2月26日起至3月5日期間經快速測試結果呈陽性的市民,可於系統今日啓用後一個星期內(即3月14日或之前)補交資料。在登記後,有關人士會獲補發自陽性結果當日起計的隔離令或檢疫令作為證明之用。由於現時距離他們獲得陽性結果當日已有一段時間,當局相信他們現階段的病情已較為穩定甚至經已康復,並可能已獲得兩次陰性檢測結果,故此,衞生防護中心未必會為個別人士主動作出醫學跟進,但鼓勵有關人士積極申報,使政府能夠掌握本港的疫情趨勢。
3月12日更新|衛生防護中心中心提醒市民,經「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完成初步申報後的相關人士及其家居接觸者會收到手機短訊,他們須盡快使用該短訊提供的連結網站上載證明文件(快速抗原測試結果相片及/或身分證明文件),以便中心作出流行病學跟進,盡快為較高風險患者提供適切支援。
中心亦表示,因應系統推出後市民使用的情況,由3月14日零時零分起,該手機短訊提供的連結將只會在短訊發出24小時內有效,即相關人士須於收到短訊的24小時內登入並上載證明文件,否則連結便會失效,有關人士不能登入該連結網站上載證明文件及下載由衞生防護中心根據法例發出的隔離令或檢疫令,他們亦不能透過系統重新申報。至於在3月7日至13日零時零分期間發出的短訊資料,亦會同時於3月14日零時零分失效,不能登入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