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近日公布最新調查,提到留意到網上有綜合平台羅列了有意提供俗稱「家庭寄宿」服務人士的資料,於是就有關「家庭寄宿」服務提供者是否需要領有動物寄養所牌照或是否屬無牌經營向漁護署查詢,而該署回覆表示若經營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的業務,以換取該動物的擁有人或控制人支付費用或其他金錢代價,則須向該署申領相關牌照。另外,漁護署亦強調,根據規例下的經營守則,持牌寄養所的樓宇必須與其他用途的樓宇分隔,除作寄養用途外,不得作其他用途。這意味部分在網上綜合平台提供寵物寄養服務之人士或需要領有漁護署所簽發的牌照,否則其提供服務的合法性可能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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