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匿藏在清水灣豪宅別墅的鄭明析,在本港因逾期居港遭入境處以「非法居留」的罪名拘捕,據說當時鄭明析下半身赤裸及下體正處於勃起狀態,因此未能站直。之後,他又棄保潛逃至,直至2007年在中國內地落網,後來被引渡遣返回韓國接受審訊,於2009年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2018年2月出獄。
之後,鄭明析繼續故技重施,在2022年10月因涉嫌強姦、性騷擾再次被捕。他被控於2018年2月至2022年9月,在忠清南道錦山郡的培訓中心強行猥褻或強姦香港女子A(28歲),合計17次;自2018年7月起5個月內猥褻澳洲女子B(30歲)5次。